2005年8月2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广州:举报执行线索法院付给奖金
邬耀广 陈觉为

  为解决“执行难”这个老问题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又想出新招:悬赏!该院26日公布一批已查封档案未能扣押的车辆号码和被执行人线索名单,对发现或提供未能扣押车辆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,执行法院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扣押车辆或财产后,由执行申请人按悬赏金额支付奖金。
    依靠举报人提供的信息,人民法院执行到财产,经审查符合条件的,举报人就可以获得奖励。在奖励标准上,奖励数额按超额累进制参照以下标准计算,即以执行到货币或者财产变现价值为基数:50万元以下的部分奖励5%;50-100万元部分奖励4%;100-300万元部分奖励2%;300-500万元部分奖励1%;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0.5%。如果申请人和举报人对举报奖励金额另有约定的,从其约定。